拿着律所开出的介绍信,第二天崔璨就来到了红星机械厂,首先见到了工人代表和林建军。
林建军激动地说“崔律师,你能来帮助我们打官司,我们太高兴了,终于有能为我们说话的人了。”
崔璨奇怪地问“您认识我么?”
林建军说“我认识李春生两口子,他俩说上次他们的官司就是你帮着打赢的,说你是全区、不,应该是全市最好的律师,你能来,我们就有希望了。”
崔璨说“李大哥过奖了,我只是个小律师,没有那么高的水平,你们这个案子我要查看你们工厂的账簿。”
崔璨找到周建国,拿出律师函要求工厂财务人员配合她查看近5年工厂全部账目。
周建国没敢阻拦,要求财务人员配合。周建国方面有人担心,这个律师看着虽然岁数不大,但是上次可是帮着一个私营纺织厂和办事处打官司,可是打赢了。
这次一来就查账,咱们那账能不能禁得住查啊?
周建国说,你可真是抬举她,一个律师学法律的,还能看懂账?装模作样呗,再说了,咱们厂的会计可是多少年的老会计了,他们做的账,审计事务所的来看了,也没说出什么啊。
崔璨9月15日受事务所指派接手这个案子,16日她就来到红星机械厂,厂里专门给她腾出一个房间,她每天就在那里查历年的账目。
第一周没什么动静,每天就是看账本,然后在本子上记录,第二周依旧是看账,只是把林建军找过去交待了些什么。看账的过程中,有时候也把工厂会计喊过去,询问的都是很正常的问题。
这样就看到了月末,十一国庆节她照旧休息,那时候国庆节法定休息2天,加上双休的2天,10月5日上班。
国庆节崔璨带着安安回了娘家,家里的养殖场已经开始养鸡,崔璨妈妈和大哥大嫂整天待在鸡场里面,每天的午饭都是崔璨爸爸下班回来做好送到养鸡场。
国庆节崔璨回来,给家人做了4天饭,崔璨对她妈说“妈,你们要是觉得干不过来,就雇个人帮忙。”
让她妈把她一顿骂“你给我滚一边去,这还没赚钱呢,就想着享福了,还雇个人,你爷当年是地主,自己还下地干活呢,养鸡场这活不比种地轻省多了?就是有些把身子,离不开人罢了。”
崔璨挨了顿骂,也不敢再说别的,就能干点力所能及的给家里人做点饭吧。
5号上班,崔璨去法院帮这些工人递交了起诉状,同时向法院提出,要求对工厂的账簿进行证据保全。接着回工厂看账,除了看账,她还在厂里四处转悠,问问哪个是生产车间,哪个是材料车间。
周建国这一派的人,看她的样子,摸不准她掌握了什么,暗地里说她装模作样,也不敢轻敌,竟然去京都花重金聘请了一个大牌律师,号称打官司没有败绩。
法院的通知来了,10月20日开庭公开审理全市首个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案件。
由于这个案件是市委指定的案件,社会关注度很高,电台、报社都派出了记者,市、区两级政府也都派出相关部门领导,旁听庭审。
大家落座,审判长宣布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原告方滨江市红星机械厂217名在岗职工,诉被告周建国、松江市动源区审计事务所,请求撤销案涉国企改制资产评估报告、终止管理层买断改制一案,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各方当事人听清诉讼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工人代表(老工人林建军,嗓音沙哑):不申请回避,我们工人不懂法,全权听我们崔律师的。
被告代理律师(周建国聘请的老牌民事律师,语气傲慢):我方不申请回避。本案改制流程经工信局审批,资产评估报告合法有效,原告工人纯属无理缠诉,请求法庭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区审计事务所所长(心虚低头):我方评估严格依规出具,报告真实有效。
审判长:首先请原告代理人简单陈诉诉讼请求和理由。
崔璨声音干脆利落:我方认为动源区审计事务所对红星机械厂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严重低估工厂净资产要求:
1、撤销动源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红星机械厂资产评估报告;
2. 终止厂长周建国牵头的管理层低价买断改制方案。陈诉完毕。
审判长:请被告代理人陈诉被告理由。
被告律师:审判长,我方提交证据一:红星机械厂1992-1994年度财务年报,账面连续三年亏损,符合市属特困国企改制买断条件;
证据二:动源区审计所资质证书、现场盘点笔录;
证据三:市工信局改制批复文件。足以证明,本次管理层买断,程序合法、资产估值公允,厂长周建国自筹资金买断企业,是盘活低效国企资产,造福工人。
周建国(挺直腰背,看向旁听工人,语气施压):我在厂里干八年厂长,厂里设备老化、订单锐减,年年亏钱,我出钱接手厂子,是给全厂工人留饭碗。审计所是正规机构,账是厂里财务做的,一分假没有,工人闹事,就是眼红我接手工厂。
崔璨:首先,被告称工厂三年亏损128万,亏损来源为钢材采购成本过高。我调取原厂财务入库三联单、对公银行付款回执、钢材供货商原始台账,发现工厂有虚增生产成本的现象。
例如,我手上是账簿的简要记录(那时候复印机还没普及)1994年7月,工厂采购一批国标工业钢材共计22吨,全款仅220万元,供货商只出具一张发票、红星厂一笔对公转账。
可厂内财务账本,将这批钢材重复入账三次,用这种方法,不是一次,累计虚增采购成本68万元。
对方律师:那也许是财务记账失误,会计做账笔误很正常,做财务更正即可!
璀璨:记账失误?同一批钢材,入库单号、供货商公章、物流车号完全一致,刻意拆分三次计入成本,而且不是一次,你如果非要用记账失误来侮辱审判长和在座诸位的智商,我也没有办法。
虽然你不承认动机,但是,结果是客观存在的,就是虚增成本68万元。
对方律师没有再说话。
崔璨接着说第二,案涉三台进口数控加工机床,1991年国家拨专款采购,海关报关单、国资入库登记证、财政拨款回执全部齐全,原值462万元,设备保养台账完整,七成新,可审计报告直接按报废残值估值42万元。
审计所长(慌忙辩解):机床老化精度不足,无法生产,按报废估值符合行业标准!
崔璨:审判长,法庭可以当庭核验车间生产记录,近半年三台机床每日接单加工农机配件,门卫生产出车台账、外协加工厂结算单全部可查,设备正常投产盈利,根本不属于报废设备。
审计所无视国资原始采购凭证,自行随意核定资产残值,属于故意低估国有固定资产价值,这份评估底稿,没有任何设备检测数据,仅凭被告周建国口头要求定价,对不对?
对方律师看审计所长低头不语,赶紧说“原告律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具有法律效率的,你说对方报告没有反映设备的真实情况,你又有什么资格就断定设备是七成新呢?这不是外行指责内行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