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夫妻两个,男的叫李春生,女的叫黄彩华,开始听到丁所长说就是打官司也不能赢,这夫妻俩心里拔凉拔凉的,现在听说律所接了这个案子,就像溺水的人抓住了一根稻草,管他律师年轻还是年老的,有人接就行啊。
崔璨开出顶格代理费——170元,夫妻俩二话不说就掏钱,然后签协议。
签完协议,崔璨的心里也很激动:两辈子代理的第一个案子来了。
按照工作流程,崔璨首先帮助李春生夫妻两个书写了《民事起诉状》,将光明路街道办事处作为被告,诉讼请求有两条一是请求依法确认春华纺织厂的全部产权归两个原告所有;
二是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两原告合法产权的侵害行为,撤销其作出的关于更换春华纺织厂承包人的相关决定,并立即撤出进驻该厂的人员,将经营管理权完整返还给两被告。
诉讼状还写明了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法院接到诉状后,同意立案,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光明办事处。
办事处主任王志强接到法院的传票,第一反应是有些发蒙,因为头回听说还有民告官的事儿。一问,原告那边找的本区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他们打官司。
王志强有些不高兴,别说你一个小小的律师事务所了,就是司法局的局长都是一个区政府的同事,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你们竟然帮助外人告我?
王志强也认识丁所长,但是丁所长才是个科级干部,比他低了两级呢,王志强给丁所长打电话语气不那么客气“老丁啊,怎么你们律所帮助外人把我们给告了?”
丁所长说“王主任,这不所里新来了个小律师嘛,考下来个律师证,就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了,非要代理这个一定会输的案子,年轻人想要撞撞南墙,就让她撞撞吧,你们那边有营业执照,上面白纸黑字写着你们是主管部门,这个官司肯定赢。”
王志强放下电话,把心放下了一半,想了想决定找个厉害点的律师,好好打击下区里这个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小律师。
12月19日,李春生、黄彩华诉光明路街道办事处案正式开庭。
案件是公开审理,旁听席竟然坐满了人,这个案件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当时的社会,像春华纺织厂这种所谓的“红帽子”企业很多,那是特定的历史时期,小企业主为生存为发展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普遍策略。
这个案件引起了有相同问题的小企业主的关注,他们来到现场看看这个官司会如何宣判。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看点,是全市第一个“民告官”的案子,区政府也来了很多人,这些人是来看原告的笑话的。
开庭前必要的程序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开庭,首先由原告代理人陈诉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崔璨为了这次出庭,特意给自己准备了一身职业装,把长发盘起,显得干练、利落。
她站起身,没有拿任何稿子,声音平稳而清晰:“审判长,我方的诉讼请求很明确,请求法院确认春华纺织厂的全部资产归两原告所有。事实只有一个:建厂十年来,每一台机器、每一块砖都是原告夫妻掏钱买的。经过查账,被告光明路办事处从未投入过一分钱。”
王志强请的律师是市律师事务所的所长,是市里赫赫有名的老牌大律师老周。
他慢条斯理地站起来,推了一下眼镜,语气中带着几分居高临下的从容: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刚才的说法不予认可。关于企业归属,这么多年的司法实践,那就是看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上白纸黑字写着,春华纺织厂是街道办下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权属非常明晰。
既然权属明晰,那么街道办作为主管部门,经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更换承包人,这是完全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原告的诉求,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老周慢条斯理的说完,不疾不徐的坐回椅子上,眼神里带着几分胜券在握的从容,还有几分对崔璨的不屑。
坐在对面的崔璨接收到了他的目光,没有反驳,只是微微点了点头。
“好,”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声音沉稳有力,“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本庭已经收到。现在,法庭调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请原告方出示证据。”
话音刚落,整个法庭的气氛瞬间紧绷了起来,所有人都知道,真正的交锋要开始了。
崔璨站起来,环视了一下四周,开口说话“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刚才被告一直紧抓着一张泛黄的工商营业执照不放。
但我想提醒各位一个最基本的时间节点——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经正式施行!
这部国家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第四条更是铁律:‘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崔灿将一份厚厚的账本手抄件重重拍在桌上,声音掷地有声:“法律看重的是真金白银的资本流向,而不是纸面上的行政登记!十年来,买纺纱机、建厂房的每一分钱都来自我的当事人,被告办事处连一颗螺丝钉都没投过!
既然没有出资,依据《公司法》第四条,你们凭什么主张资产受益权?这张写着‘集体’的执照,掩盖不了‘零投资’的铁证!”
面对崔灿抛出的《公司法》第四条,那位市里赫赫有名的老律师并没有慌乱。他慢条斯理地推了一下鼻梁上的老花镜,嘴角勾起一抹见惯了风浪的从容笑意。
“崔律师,你引用的新法确实好听,但咱们办案得讲究个‘名正言顺’。”
老律师清了清嗓子,声音洪亮地向法庭说道,“这就好比咱们老百姓认亲,凭什么证明你是你爹的儿子?靠的是户口本!只要你的户口落在你爹的名下,那你们就是父子关系,这是国家认可的权威凭证!”
他顿了顿,拿起桌上那张泛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晃了晃,语气陡然拔高:“同理,在咱们国家的经济管理体系中,工商营业执照就是企业的‘户口本’!
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春华纺织厂是光明路街道办下属的集体企业。既然‘户口本’上写的是集体的名字,那它就是集体的财产!街道办事处作为‘家长’,现在要调整一下‘家庭成员’(更换承包人),怎么就违法了?”
这番话说完,旁听席上顿时响起了一阵窃窃私语。不少不懂法的群众被这套说辞绕了进去,纷纷点头觉得老律师说得在理。坐在原告席上的李春生、黄彩华脸色煞白,紧张得手心直冒冷汗。
然而,站在原告代理席上的崔灿却连眉头都没皱一下。她静静地等老律师说完,待法庭重新安静下来后,才不疾不徐地开了口。
“被告代理人这个比喻打得很生动,但遗憾的是,您只打了比方,却忘了常识。”
崔灿目光如炬,直视对方,声音掷地有声:“按照您的逻辑,户口在哪,孩子就是谁的。
那我想请问被告代理人——当年战争年代,我们有多少革命先辈为了躲避战火,不得不把刚出生的孩子寄养在老乡家里?有的寄养长达十几年,期间买米买面、交学费看病,孩子所有花销,全都是亲生父母留下的钱,没让老乡掏过一分钱!”
整个法庭鸦雀无声,所有人都被这个突如其来的历史故事吸引了。
崔灿微微倾身,眼神锐利得像一把出鞘的剑:“等到解放以后,和平到来了,亲生父母想把孩子领回来。
这时候,如果老乡突然翻脸说:‘不行!这孩子的户口早就上在我们家户口本上了,他就是我的儿子,他要接着给我赚钱,我不能还!’
被告代理人,您觉得,天底下有这种道理吗?法院会支持这种强盗逻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