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党

繁体版 简体版
格格党 > 重生:璀璨人生从休夫开始 > 第62章 法庭上的唇枪舌剑

第62章 法庭上的唇枪舌剑

崔璨看见母亲鼻青脸肿的脸,不忍再说她,搂住她妈大哭“妈,别说2万块钱的鸡,就是200万、2000万能有你的生命和身体重要么?只要咱们全家都好好的,钱是身外之物,没了咱再赚就是啊。”

崔璨一阵后怕,她妈要是因为这个有什么三长两短的,她重生又有什么意义呢?

听到消息的雷铮也到了医院,看见崔璨妈妈脸上青肿的样子也很心疼,对崔璨说“拿着诊断结果到分局取笔录吧。”

分局对主要打人者杨大全进行了刑事拘留,这时候杨本方有些着急了,四处找人,要和崔家用钱私了。崔家绝对不松口,就是走刑事诉讼这条路。

一周后,杨家收到了法院发来的传票,二十天后,胡翠微诉杨大全故意伤害罪在松江市动源区法院开庭。

原告席上坐着崔母胡翠微,鼻子上还缠着纱布,脸还没有消肿,还有青紫的颜色,一只眼睛眯成了缝。可她腰板挺得笔直,手里攥着个磨得发白的帆布包,那里面装着她半辈子跟人打交道的全部底气。

她旁边,崔璨穿一身藏青色西装,白衬衫领口扣得一丝不苟,头发利落地挽在脑后。她没怎么化妆,只涂了点浅色口红,整个人往那儿一坐,就像一杆插在地上的标枪——稳、准、冷。

旁听席上,崔璨老家的亲戚什么舅舅家的,叔叔家的七大姑八大姨的来了不少,出事后,崔璨从舅舅到表哥,当时就急眼了,要去方圆公司拼命,被崔璨妈拦着了“咱们可别干这个鲁莽事了,到时候有理倒变成没理的了,咱们就听璨璨的吧,按照法律来。”

以前的农村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拳头,为啥说都要生儿子呢,儿子多才能不受欺负,这绝对是不可否认的现实。

杨本方斜眼瞟了瞟原告席,嘴角撇了撇。一个农村老太太,一个刚出道的小丫头片子,也敢跟他方圆公司副总叫板?他找了那么多人说和,都不吐口,今天就让她们知道天有多高,地有多厚。

"现在开庭。"

审判长是个五十多岁的老法官,姓刘,头发花白,声音不高却带着股沉甸甸的威严。

“现在请原告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

崔璨环视一下法庭,声音清脆“本人作为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量刑意见,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本案绝非普通民间冲突,而是企业授意、聚众结伙、持械报复、暴力打压合法维权公民的恶性故意伤害案件,整体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当依法顶格从重处罚。

第一,本案起因清白正当。我的当事人胡翠微女士,是金都县奋斗养殖场的负责人,根据购销合同,奋斗养殖场一直为方圆公司提供活体白羽鸡,去年年末,本案被告杨大全负责到奋斗养殖场收购白羽鸡,告诉奋斗养殖场每只鸡给他2角钱的回扣,被奋斗养殖场拒绝。

今年5月,杨大全正常在奋斗养殖场收购活体白羽鸡10000只,当时没有任何异议,却在一周后通知奋斗养殖场,说收购的白羽鸡为病死鸡,要就地销毁不但没收购鸡款,还要养殖场赔偿方圆公司的损失。

奋斗养殖场完全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养殖,胡翠微拿着养殖场规范养殖的相关材料去方圆公司维权,保安经请示领导,拒绝其进入公司。

第二,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大,属于蓄意报复、刻意施暴。被告人等人并非临时冲突、失手伤人,而是受人指使、提前集结、有备而来。多名被告人年轻力壮,结伙围堵一名年过半百的老年妇女,力量对比极度悬殊,明显恃强凌弱,刻意报复打压维权百姓。

第三,作案手段残忍、暴力程度严重。被告人纠集四五人,统一手持木棍硬质钝器,当众击打被害人头、面要害部位,直接造成被害人鼻骨粉碎性骨折、骨骼移位、面部软组织严重挫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头面部为人体致命、脆弱部位,被告人持械击打要害,行为粗暴危险,放任重伤、致残后果发生,主观恶性极深。

第四,本案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破坏基层秩序。公民依法维权,本应受到法律保护。而本案被告人以暴力手段打压百姓合法维权,公然以棍棒代法理、以暴力欺压民众,若不予严惩,将严重纵容企业恃强凌弱、暴力压制百姓维权的恶劣风气,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与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案发至今,被告人毫无悔罪态度,未主动道歉、未积极救治被害人、未进行任何赔偿,无任何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依据本案案发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版)》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聚众作案、持械行凶、针对老年弱势被害人、报复合法维权、情节恶劣、无悔罪表现,全部从重情节叠加,无任何从轻理由。

我方恳请法庭充分考量本案恶劣性质,对主要行凶者杨大全顶格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实刑,不予从轻、不予缓刑、从严惩处,以彰显法律威严、维护公民人身权益、严厉震慑暴力侵权行为!”

被告律师说“我方反对,对方律师完全在人为的扩大此次事件的影响,本来是一个非常小的误伤事件,对方律师夸大其词,将一个个小小的轻伤害无底线的扩大。

下面我要对原告律师的说法,逐一进行驳斥。

首先,此次事件起因是原告在方圆公司门前拉横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是对方所说的正常维权。

第二,没有主观恶意。杨大全作为公司安保人员,只是对胡翠微的非法上访进行劝阻,是胡翠微态度蛮横,不听劝阻,和杨大全发生争执。

第三,根本没有手段残忍,只是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杨大全手中的木棍误伤到胡。

第四,本案根本就谈不到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就是简单的误伤。

第五,对于给对方造成的皮外伤,我方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赔偿医药费”

崔璨说“既然对方辩护人轻描淡写的偷换概念,那么我也逐条呈上证据进行驳斥。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